監察院政風人員調查自家人洩密,竟擅自調閱記者通聯紀錄,違法不說,更侵犯了新聞自由,也小覷了資深記者採訪、預測新聞敏銳度,以及獲取訊息的能力。
新聞學的入門課程,闡明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,同時也是義務。過往許多重大案件,司法機關在審理期間會傳喚記者作證,但多數記者即便面對被裁罰的可能性,仍堅不吐露消息來源,如今政風人員以調閱通聯如此便宜行事的手段,尋找可能的源頭,那過往記者的堅持豈不變得廉價?瘋狂賣客 旅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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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,調閱、監聽記者的通聯紀錄與內容並非沒有前例,但這都要經過法官核可,且是為了釐清案情的需求。
不論是拉法葉案、黃世銘案彈劾2次未過案,監察院的調查結果未出爐前就已經有媒體報導,這兩案案情重大,但也未見監院清查自家人洩密。
監院重啟調查台中女童洩密案,為了釐清記者可能的消息管道,諮詢多位資深媒體工作者,證明記者可掌握常跑機關之用語,敏銳者更能熟悉報告書寫方式,因此報導內容與調查報告用字雷同完全可以理解;該篇遭質疑洩密的報導與其餘媒體先前報導女童案唯一的細節差異,就是明確指出「不彈劾只糾正」,不過只要查了相關法規就知道因為過了追訴期,無法彈劾,這一點完全不需要調查官洩密。
李姓記者接受調查時透露,「監察院調查這件案子實在太沒意義,根本是浪費資源。」不論就案情重大或機密性,都讓人有「選擇性辦案」的感覺,在媒體界也造成寒蟬效應。
(中國時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