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邱琮皓╱台北報導】
頻道代理商凱擘、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,因對新進跨區及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,公平會認為屬於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,嚴重影響到市場秩序,決祭重罰,對3業者合計開罰共1億2600萬元,這是公平會有史以來對台灣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開罰最重1次。
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,此次分別對凱擘、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3業者開出4100萬元、4000萬元、4500萬元罰鍰,並限期處分書送達後1個月內改善。
邱永和指出,對3業者下重手,開出「罰到頂」的罰單,主要公平會在調查時發現,凱擘等3業者對全國數位、大豐跨區、新高雄、北都、數位天空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,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%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為基準,但經查新進業者的最低簽約戶數卻為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1倍至3.96倍,而凱擘等3業者對原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則以實際訂戶數打6至7折做為授權費用的計算基準。
公平會指出,對新舊業者的授權費用有極大的差異,將造成新進業者成本拉高、限縮經營空間,公平會經考量市場供需情況、成本差異、交易數額、信用風險等因素,認為凱擘、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,並不具正當理由,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0條第2款規定。
邱永和表示,此次是公平會主動調查,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的經營成本,這樣會影響新進業者的經營、形成障礙,甚至會被退出市場,屬於惡性重大,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的競爭。
邱永和博客來強調,做出懲處後,如果業者不予理會,罰鍰還會加重至2倍以上,並且依照《公平交易法》第36條,處公司負責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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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
凱擘等3頻道代理商 挨罰1.26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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